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

中央社 別自貶為政府公關

如果沒有是非,爆再多料也沒用,只讓虛無的人更視黑暗為常態。

中央社是國家通訊社,至今,不論社裡社外,都還有不少人覺得,國家通訊社幫執政黨或政府宣傳護航,本來就是應該的;就算沒那麼應該,好像也沒那麼錯,再不然至少實際上也免不了,什麼黨執政都一樣,「沒辦法啦!」

真的是這樣嗎?其實,要討論媒體該扮演什麼角色,中央社比民營媒體還單純得多了,因為中央社是國會立法成立的。這個法,民眾未必曉得,很多中央社人則是有意無意忘記了,它叫做「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」,第三條列舉出中央社的三項任務:

一、辦理國內外新聞報導業務,服務大眾傳播媒體。
二、辦理國家對外新聞通訊業務,促進國際對我國之瞭解。
三、加強與國際新聞通訊社合作,增進國際新聞交流。

清清楚楚,沒有一項任務叫做政令宣導、維護政府形象或是擁護黨中央。三項法定任務,講的都是新聞。很顯然,中央社該做什麼與不該做什麼,就是要以新聞事業的倫理規範來檢驗。

被中央社人遺忘得更厲害的,是2006615董事會通過的「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新聞專業公約」(在這一頁的貳、管理規章>一、新聞工作法規>(10))。這還是綠色執政時期,國民黨立委為防止民進黨操控中央社,要求中央社透過新聞部民主的方式制定的。

公約前言開宗明義說:「...報導應以公眾利益為前提,正確客觀為依歸;並要求新聞工作者堅守專業守則,不受威脅利誘,故意扭曲新聞報導內容;發揮自主精神,拒絕外力任意干預新聞工作;同時遵循『正確、領先、客觀、詳實』原則,報導新聞。」

有設置條例,有新聞公約;所謂中央社本該為政府宣傳,是錯的。

先前說過,編輯不是不可增刪改丟記者的稿,編採上級也不是不可指示下級。但性質或程度如何,才會被認為違反新聞專業?這又涉及新聞媒體可不可以有立場的問題,當今論者較普遍認為,在不扭曲或隱暪訊息的某些條件下,是可以有的。但國家的媒體呢?有人認為不可以有,它應該讓社會各種聲音都能傳達。

然而怎樣叫完全沒有立場?有人說,即使每則新聞都接近完美地平衡報導,但取材本身就是一種立場了:為什麼我們拿有限的資源去報導這件事,而不是那件事?

我傾向認為,民主國家的公營或公共媒體若有所謂立場或編輯政策,那是體現這個社會一些界定或許寬鬆、但還能夠被指得出來是共識的價值,像是民主、人權等。中央社新聞公約就已指出以公共利益為前提,又如「公共電視法」,就在立法目的中標舉「以多元之設計,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,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,促進民主社會發展,增進公共福祉」。

當然,中央通訊社和公共電視也有別。這裡要說的只是:不管是要求中央社完全客觀公正,或者認為它應維護民主社會的一些價值,這是可以討論的;假設今天中央社的爭點是在這方面,那已經很精進了,一般民眾也不至於因其中差異而義憤。但中央社當今亂象,簡單說,就是還搆不上這個層次。

就以我先前在〈中央社好樣的 封殺茉莉花新聞〉跟〈說要大獨家 給了你又不敢要〉兩篇文章中所舉的多個案例,當中央社進行新聞過濾,它說不說得出來,是基於什麼價值呢?社會大眾看得出來嗎?

通訊社提供新聞給其他媒體,是訊息的上游,必須滿足多種立場媒體的需要,如果它從上游掐住訊息,既不忠於媒體客戶,對民眾知的權利和傳播權的妨害,更比一般媒體還嚴重。在唯獨該社設有駐點處或掌握消息時,更是如此。

中央社如果能夠把它自稱的「專業考量」明講出來是什麼,社會上會有同意與不同意,那至少就有對話,也有助形成共識。要不然,從前述及更多的例子,我們看不出中央社的處理方式有任何價值或專業可言,很顯然就是避免馬政府或北京難堪,就是在維護權力者的利益,如此而已。至於是政府直接「下」令、是中央社高層向「上」請示,或是揣摩「上」意,合理推測都有可能。

這裡的「上」「下」為什麼要打引號?因為瀰漫在中央社文化中的這種上下觀念,根本毫無根據。中央社不是政府機關,從總統府到新聞局都不是中央社的上級,也不是中央社應該服務的對象。中央社不要再忘了。

3 則留言:

Chief 提到...

版主,浪費口舌,中華文化中只有改朝換代,君臣的牧民心態,那容自主的公管媒體机構存在? 中央社,公共電視,早就變質,就算再次政党輪替,您可知道,要花多少努力与時間,才能回到原起步點? 這三年造成的破壞是全面性,公營媒體問題,只是一小部份.像中國的文革,文明倒退的後遺代價,一定很高.

周盈成 JOU Ying-Cheng 提到...

這兩天傳出一些綠藍立委批判、質詢中央社董事長洪健昭,指其撰文不當。如果以下附網址的兩則《自由時報》報導引述屬實,這些立委素質爛透了,他們就是認為中央社該為政府擦脂抹粉,不疑地支持新聞局管控中央社言論。

我支持洪健昭的言論自由。
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1/new/mar/10/today-p1-4.htm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1/new/mar/11/today-p1-2.htm

taike 提到...

細讀洪建昭該文,發現原文英文與中文翻譯表達都不錯,意見也不過和呂秀蓮、陳長文等所謂專家意見就該案管轄權立場一致,菲律賓將嫌犯送往犯罪對象國接受司法裁判符合國際慣例。

就為了和馬政府立場不一,或綠營不爽,就要撤換一位資深媒體人的發言地位?台灣果然就要再度進入白色恐怖啦?我的媽唷。省省吧,連大陸媒體都敢質問共產黨政府的總理大人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