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

這樣也能告 還要媒體嗎?

社會新聞上經常出現「員警也搖頭」這句話,記者用來形容某些離譜或白目的言行。想像一下:當事人於是控告記者誹謗,理由是文中沒指出當場有哪位員警搖頭,記者必須向法庭指名舉證。

可笑嗎?但眼前就有立委像這樣興訟。

網路媒體《新頭殼》9月2日報導,國民黨立委謝國樑為了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案,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主秘跟二名相關處長來跟業者協調。標題指立委「施壓NCC」,文中說「立委、業者和獨立機關共處一室,赤裸裸要求加快審查時程,已引起學界強烈的質疑」,但沒接著引述學者評論。